銀行執行消費貸新政情況
  文/記者 易朵
  日前,北京銀監局通知要求,各銀行不得將個人消費貸用於購房、投資等,原則上發放金額不超過100萬。《法制晚報》記者上午從多家銀行獲悉,各銀行目前已開始執行新政。而在新政之前已批貸的申請,最晚要在6月15日之前走完流程和放款,否則將被撤銷。部分個貸機構及中介開始利用信用貸幫購房者解決房款,但額度十分有限,許多購房者還是選擇放棄。
  發現 新政“落地” 銀行嚴控消費貸
  “貸款額度100萬以內,需要提供貸款用途的發票,已經開始執行了,你現在申請就按新政策走了。”今天上午,交通銀行信貸部門客戶經理劉先生告訴記者,銀行現在已經按照銀監局的通知執行新的政策。現在申請消費貸,額度基本“一刀切”,不會超過100萬。
  “除了額度限制,必須得提供發票,沒有發票消費貸不給批。”劉先生告訴記者,最大的變化除了額度就是需要提供貸款使用證明。
  隨後記者聯繫了工行、交行、光大、北京銀行、江蘇銀行等多家銀行,相關負責人均表示,銀行目前已下發相關具體落實措施,均已按通知要求開始執行新政策。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各家銀行落實消費貸政策的主要要求大致相同,各家銀行制定實施細則,根據各家銀行的實際情況略有差別。
  “額度、期限、貸款用途證明這些基本都一樣,各家不一樣的大概會體現在針對不同的消費需求和貸款對象,設計的信貸產品會有所差異等。”一家商業銀行金融部總經理王先生說。
  記者隨後又採訪了多家國有銀行及外資銀行,這些銀行原本就對消費貸“不感冒”。“現在無所謂嚴不嚴格,一直是嚴格審批的,但會按照銀監局要求執行落地。”偉嘉安捷個貸機構的經理趙女士表示。
  追訪 新政前申請 需6月15日之前放款
  銀行已開始執行新政策,在新政之前已經申請完畢就等放款的人會不會受到影響?
  “已批貸的要加緊催單,作抵押登記,最晚6月15日前放款的還執行老政策。”偉嘉安捷個貸機構的經理趙女士表示,新政落地,在主要有變動的幾家銀行中,已經批貸的額度不會受到影響,除了交通銀行需要補交發票以外,光大、中信、北京銀行尚不需要補交發票。
  隨後記者從光大、中信等多家銀行獲悉,在新政發佈前已申請完畢的消費貸還按老政策執行。最晚在6月15日之前走完程序。
  “現在申請就按新政策走,如果之前已經審批通過就等放款的,已經批准的額度不會改變,也不用補交發票。”一家銀行信貸部門客戶經理表示。
  銀行批貸 須看消費發票
  北京銀監局在通知中提到,之前,個別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存在制度內容規範不夠審慎,貸款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明顯與日常消費屬性不匹配。許多貸款被挪用於購買住房、投資等方面。
  “消費貸本來就不好做,現在更難了。”一家股份制銀行北京地區客戶經理說。
  “在新政出來之前,消費貸款有用途限制,沒有金額限制。比如你提供購買大宗物品的合同就能貸款,銀行將錢打給所買物品的第三方,客戶可以通過與第三方協商再將錢款取出挪作他用,用於購房的不在少數。現在控制得更嚴格,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了。”該客戶經理向記者表示。
  “現在銀行沒有額度,你看房貸緊張,消費貸就更緊張了。”另一家銀行個貸部管理層人士表示,現在銀行為了嚴控風險,更註重消費貸的實際用途。
  “比如買車就需要提供合同和發票,銀行把錢直接打到4S店。如果工資可觀又有房產抵押,金額也不超過100萬,而且如果一個月內沒有發票,銀行就會撤銷貸款。”該人士說,銀監局通知體現了對貸款的真實用途的要求,即便有了額度也要看具體用途,沒有用途材料證明不能報批。
  影響 “4+3”做不了 購房者放棄貸款
  記者在走訪中瞭解到,在新政實施之前,一些個貸機構或房產中介還會幫助購房者辦理“4+3”貸款(4成商業貸,3成消費貸)業務來填補房款的缺口。
  “現在只有極個別銀行相對寬鬆一些。但即便寬鬆,想貸超過100萬補房款缺口也幾乎不可能。” 某個貸機構的經理嚴女士說,一些銀行之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只要能弄到高收入的證明也能貸到相對高的額度。現在則需要提供發票,根據貸款用途批貸。
  “除此之外,相對其他銀行較為寬鬆的地方在於,一些銀行還推出一款組合貸產品,類似以前的‘4+3’貸款,但必須拿身份證去銀行窗口查最高貸款額。”嚴女士說。
  李先生是嚴女士的客戶之一,李先生最近想買一套房,但房款缺口至少還需要130萬。於是李先生希望通過銀行“4+3”貸款補缺,但正巧趕上消費貸新政策落地。
  “李先生還想著通過虛開發票來申請更高額度的貸款。由於開發票稅點較多,除非真的消費,否則不會有公司願意虛開發票。因為公司開發票要有備案,年底相關部門會查。”嚴女士說。
  在多家銀行比對下,李先生選擇了相對寬鬆的北京銀行做貸款 “補缺”。李先生繳納公積金近10年,到銀行查詢後,得知貸款額度最高50萬,因與所需錢款相差較遠,他最後還是放棄了。
(編輯:S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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