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寶雞4月19日消息(陝西台記者何詠輝 鄧蓉)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76歲的陝西鳳縣老人張鐵成年輕的時候是一個生意人,二十多年前他曾經經歷了一場經濟糾紛,最終當時經過法院的調解,將被告當時價值一萬多元的90箱劍南春酒判給了他,可是二十多年過去了,張鐵成老漢至今沒有拿到他的酒,如今這些酒的身價已經翻了近百倍。
  從張師傅提供的1988年鳳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中看到,1987年張師傅委托雙石鋪聯合貿易公司夠買木料並繳納現金一萬元,但對方未供貨,貿易公司願將庫存90箱劍南春酒抵還欠款。在調解書右下角蓋有鳳縣人民法院的公章,而據張師傅講,調解書下達後至今,為了討要這些酒,他先後跑了50多趟,除了1998年在法院領到的兩箱酒外,其餘八十八箱均未見到。
  記者:就等於這個酒貿易公司給法院了,但是法院沒有給你?
  張鐵成:對、對。
  記者:那您知不知道這個酒現在在哪?或者您推測它這個酒。
  張鐵成:知道,就是叫法院人喝光了。一年以後就喝光了。
  記者:您這個是聽誰說的?
  張鐵成:我是雙石鋪人,正副部門都喝過這酒。
  張師傅告訴記者,當時這種劍南春酒的售價是十一塊七每瓶,抵債的一共是90箱,每箱是12瓶裝,總價是一萬兩千多元,記者在上網查了一下,目前這款酒已停產,市面上作為收藏流通的價格也在每瓶千元以上,也就是說張師傅沒有拿到的這些酒,如果按照現在的價值算已超過百萬。
  張鐵成:我希望現在法院把我的90箱酒,給過我兩箱,歸還給我。
  記者從鳳縣人民法院瞭解到,他們已經針對這件事成立了專門的核查小組,目前從核查情況來看,張鐵成老人確實沒有收到剩餘的88箱酒,法院方面表示,當年扣押的這些酒因為疑似假酒,所以只便宜賣了4000塊錢,並且錢被存入了當時一名譚姓辦案人員的私人賬戶,1997年因違反財經紀律被鳳縣監察局收繳。
  鳳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申劍:因為這個涉及的是假冒的劍南春,按照規定不能進入市場進行流通,也更不能返還給當事人,所以只有將這個變賣款返還給當事人。
  記者:既然是假冒的酒,咱們為什麼要變賣?
  申劍:只能是便宜變賣。酒不可能返還,但是它應該還是酒,應該不是正宗的劍南春,但還是酒。
  記者:為什在中途,又給張師傅返還了兩箱呢?
  鳳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申劍:這個可能張師傅找過法院,就拿了兩箱酒。
  記者:只拿了兩箱,當時為什麼不一併全部返還呢?
  申劍:當時按照規定是不能返還的,但是張師傅來要,所以就給了他一部分。
  而對於變賣款項為何會打入私人賬戶,鳳縣人民法院表示,由於時間太長,譚姓辦案人員已經去世,無從查起了。但是,對於法院所說的這批酒是假酒的說法,當事人張鐵成並不認同。
  記者:在這之前就從來沒有聽過這個酒有問題?
  張鐵成:沒有,任何人沒有說。就是昨天我才知道。
  記者:這個中途您拉走的這兩箱的酒您覺得?
  張鐵成:我認為是真劍南春酒。
  記者:咱們是怎麼確認,這個是假酒的?
  鳳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申劍:這個當時做過鑒定,當時要給鑒定機構給錢呢,最後沒有給人家給這筆錢。所以鑒定結果咱看了一下就沒有給。
  針對鳳縣法院所給出的"疑似假酒""拍賣款去向"的解釋,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岳屾山:如果說是假酒的話,那就不是能夠在市面上流通的商品了,那這個時候,法院也不能對這個酒進行拍賣。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如果說不考慮酒拍賣的問題,假設說現在可以拍賣的話,拍賣款也是要進入法院的賬戶,而不能進入個人的賬戶。法院作出任何的一個裁定判決或者決定的時候,都要有相關的依據。如果說是這個酒是假酒的話,那麼一定要有專門或權威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者說其他的證明文件證明這個酒是假酒。否則的話,僅憑法官個人判斷是不能夠確定是假酒的。
  究竟張鐵成老人該如何維權?岳屾山律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岳屾山:如果說對方已經履行調解書的義務,把這個酒交到了法院,而法院沒有交給我們的執行申請人也就是張姓男子的話,那麼應該是由法院承擔相應的責任。至於說價值,我個人傾向於有兩種判斷方式,一種看看是不是能夠權威專業部門能夠鑒定出來當年的這些酒到現在價值多少;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按照利息來算,也就是二十年前的一萬塊錢,到現在,年利息算在一起應該是有多少錢?
  我們剛剛得到消息,昨天下午,鳳縣法院和當事人張鐵成終於達成協議,返還案件執行款以及利息等款項共計5萬多元。當事人張鐵成表示滿意。這裡我們該為張鐵成老人拿到賠償款而欣喜,但是還是忍不住問一個老問題,為什麼一個拖延了26年的問題在媒體曝光之後迅速解決了呢?這個效率是不是來的遲了一些呢?  (原標題:陝西鳳縣法院扣留88箱酒26年 拍賣費划進法官個人賬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k24gkrzl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