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湘潭站12月22日訊(湘潭晚報記者 李濤 通訊員 黃戌娟)駕校教練深夜開車撞死人,法院裁定駕校承擔賠償責任。12月20日,在湘潭縣法院的調解下,駕校自願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8.6萬元。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湘潭市某駕校的教練馮輝煌駕駛一輛學號小轎車,沿107國道由北往南行駛。途經湘潭縣梅林橋鎮地段時,小轎車撞上前方一行人。次日,行人胡達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認定,馮輝煌夜間行車忽視交通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胡達沒有靠邊行走,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兩人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胡達的母親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馮輝煌系駕校雇員,因事故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由駕校承擔。最終,除去保險公司的賠償款外,雙方達成協議,由駕校一次性賠償胡達之母860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標題:教練開車撞死人 法院裁定駕校擔責賠償8.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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